赠与情人财物离婚后前妻要求返还吗?(精选2篇)

赠与情人财物离婚后前妻要求返还吗? 篇1

20__年9月19日原告甲女与被告甲男登记结婚。于20__年5月9日离婚。

被告甲男在婚姻存续期间认识了被告乙女,两人发展为婚外情关系。20__年5月3日至20__年2月2日期间被告甲男通过微信转账给被告乙女207055.33元,被告乙女通过微信转账给被告甲男99148.64元。20__年6月12日被告甲男通过朋友微信转账给被告乙女23000元,20__年2月8日被告甲男通过朋友微信转账给被告乙女2080.54元。20__年5月23日至20__年1月14日被告甲男通过支付宝转账给被告乙女141647.69元,被告乙女通过支付宝转账给被告甲男128100.1元。

以上被告甲男共计转账给被告乙女373783.56元,被告乙女共计转账给被告甲男227248.74元。

原告甲女与被告甲男在20__年9月19日至20__年5月9日期间系婚姻关系,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故被告甲男名下的现金是甲女与甲男共同共有,被告乙女辩称不知道甲男已婚,与甲男系恋爱关系,经查,被告乙女与甲男系同一个系统的同事,且双方婚外情关系近一年,故该辩护理由与客观事实不符,该院不予采信。现被告甲男在原告甲女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原告甲女的合法权益,故被告甲男与被告乙女赠与行为无效。

作出如下判决:

一、确认被告甲男将130000元赠与被告乙女的行为无效;

二、被告乙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甲女人民币130000元;

三、驳回原告甲女的其他诉讼请求。

赠与情人财物离婚后前妻要求返还吗? 篇2

男方姓名: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民族: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姓名: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民族: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___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生有一女孩,取名:______,____年__月__日出生。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二,婚生女______由男方直接抚养。女方自愿放弃监护权。抚养期间,男方承担婚生女的抚养费。

男方应悉心抚养孩子,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行为。

女方每个月可以探望婚生子2次,也可以到学校探望,每周可与婚生子共同居住2天。寒暑假可以共同居住2天。男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的行使以不影响学业为准。

三,财产分割

)婚前财产:经双方协商归各自所有;

2)婚后现金和存款的分割:经双方约定,各占一半;

3)婚后不动产的分割:

1、现居住的房子一套,地址:面积:价值人民币:____元,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现女方自愿弃所有权,自领取离婚证后,归男方所有;

2,经评估价值人民币:___元,自留建房地基,地址:面积:;经评估价值人民币:____元,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现男方自愿弃所有权,自领取离婚证后,归女方所有;

4)双方确认无其它共同债权,无共同债务。

四,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

五,双方确认对方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待有效得法律文书生效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______女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