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代理保险的自查报告
银行代理保险的自查报告(精选3篇)
银行代理保险的自查报告 篇1
为落实集团公司要求,确保我市邮政代理保险业务合规文件运行,根据县局指示我局开展了了一次自查活动,具体自查情况如下:
1、业务开办逐级授权,授权规范,并在上级授权规范内开展业务
2、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开展业务,代理关系和法律责任不清楚等问题导致的各类风险隐患
3、代理保险人从业人员没有考取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4、网点取得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张贴在显要位置。与保险系统网店名称相符
5、营业厅按规定张贴了《人身保险投保提示》
6、当期销售的产品没有超过三家保险公司
7、投保时按规定填写《投保单》、《投保人风险承受力评估报告》、《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等资料均有投保人本人填写投保单、回执、委托授权书等重要文件的行为
9、不存在销售误导行为,能正确解释保险产品,明确告知客户退保条件及可能带来的损失
10、网点日间业务及时上缴后督,并留存交接记录
11、摆放的资料合规,没有自行印制宣传资料
12、建立了客户投诉及危机事件处理预案,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并做好记录
13、建立了客户台帐
14、填写的客户信息真实有效
15、操作员密码定期修改,不使用他人工号办理业务
16、系统操作员与网点实际人员相符,人员调整合规
17、网点单证账实相符,顺号使用,留存凭证量不超限
18、按规定进行单证的请领、交接,并留有相关记录
19、严格按协议规定的结算机构、结算周期、手续费、结算保费及手续费,手续费收入全额入账
20、设立专门的业务台帐和财务账薄记载保险代理业务
21、不存在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的行为
22、不存在直接收取保险公司好处费和手续费之外的任何费用
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为规范我行人民币支付结算、票据业务、支付系统运行和账户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开展支付结算管理和支付系统运行情况自查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部组织会出人员学习文件精神,提出了具体的'检查要求,对我部所有存量账户及支付结算、票据业务、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详细的检查。现将自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部共有开户客户数量39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个,其中,基本账户:个、一般账户:个、专用账户:个、临时账户:个、单位定期存款账户:个。至20xx年4月1日以来,我部共开出银行承兑汇票42笔,共计48600万元,贴现14笔,共计5924万元。
二、具体情况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的管理和开立情况
1、我部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消,确定一名人员进行审查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
2、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都能按照要求,资料保存完整,实行专卷专夹保管,开户资料基本完整。
3、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均经过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登记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情况
1、银行结算账户资金使用管理符合要求,无收购资金转入个人银行卡、个人结算账户的现象。
3、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严格执行核准制度,并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申请核准或报备。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具有合法依据。
4、严格一般存款户取现管理,一般存款账户在综合业务系统中均设臵为不可取现,无违规支取现金的行为。
5、及时准确向账户系统报备信息。新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起3日后方可输付款业务。单位从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单笔超过5万元的,支付时基本能按照要求审查付款依据,保证款项支付合法合规。
6、按照规定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三)、票据业务自查情况
1、严密审核、受理支票业务,同城票据的提出、提入及退票均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我部结算收费、中间业务收费标准均参照总、分行相关收费标准,及时纠正错误的收费标准。
3、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贴现时,对资料严格审查,对票据查验执行经办行初查,市分行复查的双线查验制度,并向省分行进行资料的报备。
(四)、支付系统自查情况
1、大额往账业务均由主管在行内系统授权后及时在人行前臵机上授权,处理时间控制在十分钟之内。
2、及时接收当日他行来账业务及查询业务,查询业务一般当日进行回复。
3、小额定期借记业务均进行及时回执,无借记业务包处于“已超期”的现象。
总之,通过这次自查,使我部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和提高,以有效的维护支付结算正常秩序,防范和遏制违规开立账户进行洗钱犯罪活动,确保金融业务的稳健运行。
根据总行《关于立即开展大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支行根据自查内容逐一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检查我支行消防设施、灭火器的配置均符合标准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消防安全标志保存完好有效;无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或擅自停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无压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防火间距的行为;防火分区未擅自改变;支行配备的消防设施配置符合规定,未使用不合格、国家命令淘汰的消防产品,未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支行对外的现金柜台、自动机具、自助银行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均经过相关部分的验收检验,视频监控、联网报警等安防设备有效运转;
3、应急预案制定详实,预案所定人员与现有支行人员一一对应,安全档案建立完善,安全重点防护部位确定到位;
4、我支行例行检查安全到位,并及时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演练,做到由预案演练现实突发情况。
银行代理保险的自查报告 篇2
为落实集团公司要求,确保我市邮政代理保险业务合规文件运行,根据县局指示我局开展了了一次自查活动,具体自查情况如下:
1、业务开办逐级授权,授权规范,并在上级授权规范内开展业务
2、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开展业务,代理关系和法律责任不清楚等问题导致的各类风险隐患
3、代理保险人从业人员没有考取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4、网点取得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张贴在显要位置。与保险系统网店名称相符
5、营业厅按规定张贴了《人身保险投保提示》
6、当期销售的产品没有超过三家保险公司
7、投保时按规定填写《投保单》、《投保人风险承受力评估报告》、《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等资料均有投保人本人填写投保单、回执、委托授权书等重要文件的行为
8、严格按规定留存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对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要求提供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9、不存在销售误导行为,能正确解释保险产品,明确告知客户退保条件及可能带来的损失
10、网点日间业务及时上缴后督,并留存交接记录
11、摆放的资料合规,没有自行印制宣传资料
12、建立了客户投诉及危机事件处理预案,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并做好记录
13、建立了客户台帐
14、填写的客户信息真实有效,
15、操作员密码定期修改,不使用他人工号办理业务,
16、系统操作员与网点实际人员相符,人员调整合规
17、网点单证账实相符,顺号使用,留存凭证量不超限
18、按规定进行单证的请领、交接,并留有相关记录
19、严格按协议规定的结算机构、结算周期、手续费、结算保费及手续费,手续费收入全额入账
20、设立专门的业务台帐和财务账薄记载保险代理业务
21、不存在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的行为
22、不存在直接收取保险公司好处费和手续费之外的任何费用
银行代理保险的自查报告 篇3
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为规范我行人民币支付结算、票据业务、支付系统运行和账户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开展支付结算管理和支付系统运行情况自查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部组织会出人员学习文件精神,提出了具体的检查要求,对我部所有存量账户及支付结算、票据业务、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详细的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部共有开户客户数量39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个,其中,基本账户:个、一般账户:个、专用账户:个、临时账户:个、单位定期存款账户:个。至20xx年4月1日以来,我部共开出银行承兑汇票42笔,共计48600万元,贴现14笔,共计5924万元。
二、具体情况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的管理和开立情况
1、我部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消,确定一名人员进行审查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
2、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都能按照要求,资料保存完整,实行专卷专夹保管,开户资料基本完整。
3、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均经过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登记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
(二) 、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情况
1、银行结算账户资金使用管理符合要求,无收购资金转入个人银行卡、个人结算账户的现象。
2、严格审核客户身份资料信息。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业务的,审查其授权书,与其身份证件或其他证明文件核对一致,并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对其身份进行核查。
3、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严格执行核准制度,并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申请核准或报备。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具有合法依据。
4、严格一般存款户取现管理,一般存款账户在综合业务系统中均设臵为不可取现,无违规支取现金的行为。
5、及时准确向账户系统报备信息。新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起3日后方可输付款业务。单位从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单笔超过5万元的,支付时基本能按照要求审查付款依据,保证款项支付合法合规。
6、按照规定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三)、票据业务自查情况
1、严密审核、受理支票业务,同城票据的提出、提入及退票均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我部结算收费、中间业务收费标准均参照总、分行相关收费标准,及时纠正错误的收费标准。
3、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贴现时,对资料严格审查,对票据查验执行经办行初查,市分行复查的双线查验制度,并向省分行进行资料的报备。
(四)、支付系统自查情况
1、大额往账业务均由主管在行内系统授权后及时在人行前臵机上授权,处理时间控制在十分钟之内。
2、及时接收当日他行来账业务及查询业务,查询业务一般当日进行回复。
3、小额定期借记业务均进行及时回执,无借记业务包处于“已超期”的现象。
总之,通过这次自查,使我部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和提高,以有效的维护支付结算正常秩序,防范和遏制违规开立账户进行洗钱犯罪活动,确保金融业务的稳健运行。